愛的住戶


請勿任意將公告欄或電梯內之公告取下,讓其他住戶也能清楚社區的訊息,依據刑法第352條規定毀棄、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,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元以下之罰金,敬請配合,謝謝!


 


高雄市獅甲國宅社區管理委員會 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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