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各棟委員參選人依據獅甲社區住戶規約第12條規定:繳交身份證影本、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及區分所有權人資格證明文件等資料,請於102年元月25日前繳交於管理室,以利後續委員選舉作業辦理,逾期即喪失委員選舉參選人資格,敬請配合,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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