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獅甲國宅社區第九屆管理委員會
第二十七次臨時委員會會議紀錄
開會時間: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(星期三)20時00分
開會地點:會議室
主 席:主任委員 李瑞玉 會議記錄:總幹事
出席人員:吳順麗、章哲民、宋修御、趙春花、嚴淑芬、
戴子禎、吳張萍安、林昱伶、魏鳳璉、
楊仕謀(李瑞玉代)、黃起瑞(嚴淑芬代)、
胡慶明(趙春花代)
壹、主席致詞:委員出席人數已達法定人數,宣佈會議
開始。
(1)每月公告之財務報表,最右方欄位內「管理委員會緊
急週轉金貳萬元整」,為依據第11次會議(101年5月
30日)議案二之決議事項:零用金限額2萬元,由主
委保管。此金額自101年6月18日從華南銀行帳戶提
領後,均未再支出過,此為管理委員會緊急採購週
轉之用,而非住戶所言,主委每月領取貳萬元等等
之云。為了不再讓有心人誤導,主委於102年3月20
日將所保管緊急週轉金(零用金)貳萬元交由社區總
幹事保管,特此向全體住戶說明知悉。
(2)本社區公共基金陸仟萬元得以保存,乃經由前鎮區公
所於101年1月16日,核備第九屆管理委員會後,經高
雄銀行要求須會議紀錄,故當晚即由管理委員召開緊
急會議決議,交由主委、副主委、監察委員及財務委
員,第二天至高雄銀行辦理印鑑變更,此為第九屆
全體委員共同努力而來,而非如副主委鄭玉慈所云
,其本人才得已把六千萬基金擋下來,一人之功勞。
為免以訛傳訛誤導視聽,特在此向全體住戶說明。
貳、議題討論:
提案一、副主任委員鄭玉慈請辭副主委職務及印鑑章遺
失討論。
說 明:副主任委員鄭玉慈於3月16日起請辭第九屆副主
委乙職,且銀行及郵局使用之印鑑章遺失。
決 議:1.第九屆任期至4月30日止,故不補選副主委職
務。
2.自即日起,依據住戶規約第二十一條第二項
,雜項購置明細帳冊,由經辦人、財務委員
、監察委員及主任委員審核簽章。
3.郵局、華南銀行及高雄銀行之存取款往來業
務,不須再由副主委用印,並取消副主委鄭
玉慈印鑑章。
4.出席人數共13席,9席同意,本案決議通過。
提案二、社區服務人員春節紅包討論。
說 明:1.清潔員每人1,200元。
2.管理人員分配如后:
機動哨(1)金治淼:1,800元(2)陳格蘭:800元
(3)洪元貴:1,600元
管理室(1)陳耀騰:1,600元(2)李鴻隆:1,600元
(3)韓立廉:1,600元
車道哨(1)張中央:800元 (2)林茂雄:600元
(3)陳輝松:200元
決 議:出席人數共13席,11席同意,本案通過。
提案三、金成鴻駐點人員派駐討論。
說 明:按原合約執行一個月,再交由第10屆管委會討
論是否繼續派駐人員駐點。
決 議:出席人數共13席,11席同意,本案通過。
提案四、調降各棟台電契約容量討論。
說 明:原契約容量為20,調整契約容量為15。
決 議:出席人數共13席,9席同意,本案通過。
提案五、漏水修繕燦坤自負35萬(1/2),其他店家自
負1/4。
說 明:本次漏水修繕,經協調後,店家負擔部份修繕
金額。
決 議:出席人數共13席,9席同意,本案通過。
提案六:101年度機車識別証及臨時勤務費用討論。
說 明:1.101年度12月31日跨年機車識別證製作費用
6,500元,須支付廠商。
2.101年度12月31日當日交通管制人員費用
3,500元,須支付五位執勤人員每位700元。
決 議:出席人數共13席,9席同意,本案通過。
參、:散會:22時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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